尊敬的客户:
根据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 〔2020〕12 号)、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财办会 〔2020〕21 号)相关规定,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:
受理要求
1. 各支行均可受理会计师事务所跟函及邮寄询证函方式进行函证,暂只接受纸质函证。
2. 银行询证函须使用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规定的格式,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,加盖被询证账户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。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,骑缝章为客户公章或预留银行印鉴。
3. 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询证的,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开立的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、银行询证函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、工作证原件。介绍信应注明被询证单位、经办人员姓名、证件种类及号码、询证事由等信息。
收费标准
函证业务收费按照我行官网公示的“服务价目表”执行。
受理部门及地址:
营业部 | 郏县郏宝路口西北角 | 电话:5110888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