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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的公告

  

尊敬的客户:

为了加强账户管理,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账户资源,根据人民银行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第五十六条和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九条 “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,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,逾期视同自愿销户,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” 的规定。我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对长期不使用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工作。

如您的账户在待清理范围内,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持相关证件至我行营业网点办理重新启用或销户手续,逾期未办理的,我行将采取停止该账户的对外支付或销户方式予以清理。

   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,请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。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谢谢合作。

    特此公告。

 

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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