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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转贴现业务

  • 贴现业务

  • 银行承兑汇票

 

转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(或信用社)将其已贴现、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,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、方式,向金融机构进行贴现的资金融通行为。

 

一、业务内容

交易对手为融通资金,持己方所有的票据向我行申请转贴现。

 

二、交易对象

经人民银行批准,有权办理票据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与我行办理转贴现业务

 

三、申办程序

(一)转贴现申请人应提交如下资料

1、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(或副本)复印件,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,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仅限于初次办理转贴现业务的申请人);

2、转贴现业务授权委托书,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,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(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);

3、经转贴现申请行背书的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;

4、已办理贴现的凭证第一联复印件;

5、汇票查询书复印件(应加盖贴现申请行会计业务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);

6、按商业汇票到期日排列的转贴现商业汇票清单(加盖公章)及EXCEL盘片;

7、加盖公章的转贴现凭证(一张商业汇票对应一张转贴现凭证,以贴现凭证代替);

8、已办理贴现业务的资料;

(1)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;

(2)前次(转)贴现凭证复印件(加盖贴现银行会计部门签章);

(3)商业汇票贴现查询查复书复印件(加盖申请行公章或会计部门专用章);

(4)贴现申请人的商品交易合同、根据税收制度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;

 

(二)对上述文件审核后,即可填制转贴现凭证、办理转贴现划款事宜;

 

(三)计算公式:

转贴现利息=票面金额×转贴现期限(天)×日利率

实付金额=票面金额-转贴现利息

转贴现的期限:转贴现期限自转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计算实有天数(算头不算尾),按照《支付结算办法》的规定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,承兑行在异地者,转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三天划款日期。

 

四、产品特色

1、为交易对手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。

2、在银行间票据市场享有良好信誉,达成交易协议后不受利率波动影响,对手方无后顾之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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